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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若未清偿债权 债权人该怎么办

在实际中,通常债权人追偿债务时发现承担实体已经破产时,债权人的债务追偿与企业注销之间已有一段时间。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今天宁推网从两方面和大家探讨一下该问题。


1、第1种情况:企业未经清算就注销
(1)债权人可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被告人主张债务。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规定,公司或公司依法进行清算,并且欺骗公司注册机构,用注销虚假清算报告办理法人注销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债权人的主张,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应对公司的债务负责。
因此,公司的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提起诉讼。
(2)债权人可以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恢复公司的存在状态,债务应当在公司恢复存在后按照现行法律进行处理。
一般而言,公司注册机构在审核批准注销公司的批准文件时,必须查看该文件是否包含公司的“清算报告”。由于种种原因,公司注册机构在未经清算注销公司的情况下(除公司股东提交的虚假清算报告外)也有重大过失。公司债权人作为具有相关利益的第三人,有权要求公司登记机关取消特定行政行为,恢复公司的存在。如果没有变化,公司的债权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公司恢复存在后,应当按照现行法律处理债务。
2、第二种情况:股东或第三方承诺在处理注销公司登记时承担公司的债务
为了保护债权人的相关权益,并避免某些公司利用法律漏洞,注销以避免公司债务,公司登记机关往往会在企业注销依法提交相关文件时,注销后要求一家公司股东或第三人提交《承诺书》,该公司发现未偿还的债务时承担债务的连带责任。
因此,当公司被注销时,公司的股东或第三人为公司注销债务后对自身承担的担保承诺,属于合同法中债务担保的性质,一种债务加入。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的股东或者第三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总之,债权人若遇到追偿债务却得知公司破产的情况时,先不要慌乱,拿起法律武器,总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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