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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注册商标面临被“撤三”

商标注册能成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儿,而如果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注册商标。那么如何应对商标撤三申请

商标局在受理他人提出的撤三“申请”后,会向持标人下发《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通知书》要求商标持有者在期限内提供商标的使用证据或说明不使用的正当原因,否则会撤销其注册商标。那么商标持有人可提供哪些商标使用证据?

1.产品检验报告

产品检验报告是由具有较高公信力的质量部门,或行政协会等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认证报告,其手续颇为严格,因而产品检验报告可视为商标使用证据,证明商标持有者合理使用注册商标。

2.合同

合同是商标持有者参与市场锦衣活动时的一种重要依据,合同中通常需要标识商标,如商标持有者将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双方需要签订想用的商标许可合同,合同中有明确标识商标,并且此合同还需要得到商标局备案许可,因为合同或协议可视为强有力的商标使用证据。

3.发票

发票是记录经济活动的一种书面证明,是购置或消费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的收付款凭证,真实有效的发票上不仅要填写商标或服务的名称,同时也记录了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和接受者的详细信息,因此发票也可以视为商标使用证据,同时持有者在收取发票时,可要求在备注中加入商标信息,如此便能累积使用证据了。

4.宣传广告或包装物

广告是向相关公众宣传商品或服务的重要方式,商标在广告中通常处于十分显眼的位置,一些纸质广告甚至可以提供明确的时间,商品包装物向来都标识有商标,否则该商品很难进入市场中流通,因为宣传广告或包装也可以作为商标使用证据,证明商标有被合理使用。

以上就是为商标撤三申请使用证据了,在日常的商标注册使用中,就可以适当的累积想用的商标使用证据,及时预防商标撤三。更多商标注册尽在宁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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