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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驳回复审时的理由一般有哪些

在我们需要发展企业的时候,我们需要商标的支持,所以商标注册数量也是大大增加,但是在我们进行商标注册的过程中,可能会因为某些原因的存在而导致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不过我们可以选择复审来继续申请相应的商标,那么注册商标驳回复审时的理由一般有哪些呢?

商标驳回复审理由:

1、申请商标是申请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经过长期的使用与宣传,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广泛使用,已同申请人形成了一一对应的关系,具备了商标应有的区分性。

2、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设计的崭新商标,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申请商标的核准注册,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

3、申请商标同引证商标在构成要素、绘图方式、整体外观、显著部分、呼叫、含义等方面有明显的区分,不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不构成近似商标。其中,构成要素、绘图方式、整体外观、显著部分、呼叫、含义等方面的具体区别,可以通过详细的展开说明来进行证明,增强说服力。

4、依据审查标准相一致的原则,结合本案,各引证商标均含有近似的构成要素,且在核定使用的类似群组上都有交叉,但最终相继被核准注册。由此可见,商标中含有近似的因素并不是被驳回的决定性理由。因此,商标具备自身显著特征,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即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以上就是我们在进行注册商标驳回复审时采用的主要理由了,不过在我们进行商标驳回复审的时候,我们也需要复审材料的准备,如果材料准备不充分,那么该商标注册申请就真的失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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