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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许可和商标转让的区别是怎样的

商标许可和商标转让的区别是怎样的?很多人在使用商标或转让商标时,不知道商标许可和商标转让的区别有哪些,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宁推网分享吧!

定义不同。

商标权转让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自己的意愿将自己的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商标许可证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通过签订商标许可证合并许可他人使用的法律行为。

所有权不同。

商标权转让是指将商标所有权全部转让出去,需要商标局备案,属于长久性转让,即商标权转让后,转让人与该商标无关,不能再使用。

商标许可证只允许他人使用商标的使用权。当他人可以使用商业活动时,他们也可以保留商标权,并在商标许可到期后授权他人使用。

处理过程不同。

商标转让程序需要向商标局提交转让申请,然后等待商标局的审查结果。如果商标符合转让条件,商标局会批准。申请商标许可,双方需要签订商标许可协议,他人使用的商标也需要在商标局备案。而且商标转让和商标授权都必须有商标权。

处理所需材料不同。

一、商标转让所需材料:

(1)注册商标转让申请;

(2)转让人和受让人盖章或签字确认的身份证复印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护照等。

(3)委托商标代理机构提交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双方发行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商标注册厅提交双方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转让的,商标注册人已终止的,无需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和委托书,但应依法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或法律文件,证明有权继承相应的商标权;

(5)申请文件为外语的,还应提供经申请人或代理机构或翻译机构签字确认的中文译本。

二、商标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

(1)商标使用许可登记表;

(2)许可人/被许可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护照等。

(3)委托商标代理机构提交的委托书。

综上所述,商标转让是商标主体的变更,转让人不再享有商标权,也不承担监督受让人商品质量的义务。商标使用许可实质上是商标使用主体的扩张。在使用许可中,许可人继续拥有商标权,承担监督被许可人使用该商标商品质量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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