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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制度的结果是什么

在商标注册的过程当中商标异议也属于经常会发生的一种情况,其实在出现初情况的时候我国也是有这一些制度的,那么商标异议制度的结果是什么?对于我们的商标注册会有什么样的一个什么样的影响呢,想要了解这些问题的朋友可以认真阅读下面宁推网小编针对该问题做的介绍。

商标异议制度的结果是什么?

1、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后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注册;

2、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

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什么是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是指,除商标申请人外的其他人,在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后三个月内,对该商标的注册申请材料是否齐备、主体是否合格、程序是否合法等相关方面内容提出异议的程序。

如果您对于商标异议制度的结果是什么?的相关资讯问题,上述大家可以先做相关的了解,大家在了解完相关的一个商标异议问题过后,可以知道商标异议也属于一种比较困难的商标问题,当然商标异议并不可怕,只要我们能够对于商标异议的制度那么就能合理解决,具体的一个商标问题办理宁推网的知产代理欢迎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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