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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未注册就使用会有什么样的处罚

公司注册申请,公司名称查询申请是整个申请注册流程中的重点,如果公司名称没有选好,或是出现和已有公司存在相似或是近似,一般企业是不能申请成功的。公司名称需要的严格遵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所以在此项规定中,遇上公司名称还没有注册,就已经在使用的问题上,应该进行什么样的处罚?

第二十六条规定,违反本规定的下列行为,由登记主管机关区别情节,予以处罚:

(一)使用未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或者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二)擅自改变企业名称的,予以警告或者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三)擅自转让或者出租自己的企业名称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四)使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保留期届满不按期将《企业名称登记证书》交回登记主管机关的,予以警告或者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的,予以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规定,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行为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要求处理。登记主管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因该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的,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规定,对登记主管机关根据本规定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复议。上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复议后拒不执行复议决定,又不起诉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强制更改企业名称,扣缴企业营业执照。

以上就是关于公司注册申请人在申请公司营业执照的时候,在没有注册完成的情况下,就使用该公司注册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会给企业申请人予以什么样的惩罚,如果想要了解更多有关公司注册名称的问题,欢迎到宁推网进行在线客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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