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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和公司破产有何关系

对于公司经营的结局问题,不少人对此是有很多不了解的,毕竟有些商家企业想着的是将公司长久的开展下去,可是天有不测风云的,如果公司出现财务上的问题的话,很容易造成公司经济状况,可能导致的就有公司注销和公司破产等两种结果。对于现实生活中的公司注销和公司破产的问题有哪些关系呢?

1、性质不同

注销一般是经营主体决定终止经营向登记注册机关履行的登记程序。 破产则肯定是登记注册机关对严重违法的登记主体做出的行政处罚,或者是破产。 前者是企业的主动行为,后者则是被动的。

2、法律依据不同

公司注销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根据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破产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公司破产是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中国公司法规定,依法宣告破产的公司,由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3、执法程序不同

公司破产程序:

(1)提出整顿申请

人民法院受理了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申请三个月内,被申请的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被申请的破产企业进行整顿,法律规定,整顿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2)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被申请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在人民法院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前,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和解协议草案的主要内容应有清偿债务的期限、数额及要求减免的数额请求。

(3)和解协议的讨论

在全体债权人召开的会议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和解协议进行讨论、表决,一旦通过,经人民法院认可,人民法院即发布整顿公告,中止破产程序。

(4)制定整顿方案

企业主管部门见到整顿公告后,应协助企业拟定整顿方案,并交企业职工大会讨论,原企业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主持整顿工作。

(5)企业整顿情况的监督

拟破产的企业进入整顿阶段,其整顿的情况由企业职工大会和债权人进行监督,负责整顿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定期向职工大会和债权人会议报告整顿情况。

(6)裁决整顿结果

(7)企业经和解整顿后,能按和解协议解决与债权人的债务纠纷,按协议清偿债务,人民法院应公告终止破产程序,恢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反之公告终止整顿,恢复破产程序。

公司注销程序:

(1)公司到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程序之前一定要依法进行公司清算,包括终止生产经营销售活动、了结公司事务、了结民事诉讼、清理债权和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等。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成立清算组,展开清算工作。

(2)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馀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

(5)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清算费用、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应缴纳的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馀财产、终结清算工作。

(6)在清算进行完以后,才能进行注销。

以上就是关于公司注销和公司破产需要公司法人处理的有关公司注销和破产的相关程序,相信各位对公司破产和公司注销之间都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各位还想了解更多有关公司注销和公司破产的信息,请到宁推网进行在线客服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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