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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司买卖中有关公司股份转让的风险有哪些呢

在公司的买卖交易中,其股权转让是公司转让中比较常见的一项,但是在其交易的背后还藏着各种不同的目的,有的是为了控制一家公司,有的是想要利用股权转让获得其股权投资,当然还有可能是为其工资的优良资产。在这些不同的目的下,成都公司买卖中有关公司股份转让的风险有哪些呢?

一、签订合同的主体

在股权转让中,出让股权的主体应当是公司的股东,受让方可以是原公司的股东,也可以是股东外的第三人。重点需要审查,是否存在代持股现象。作为受让方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标的股权的定价,要以审计、评估报告、净资产价值、实缴注册资本等为参考;

2、确保第三平台,可以同时设置相应的条款,将有关不存在代持的承诺作为解除合同的要件,并约定较高的违约金;

3、如果已确定代持事实,则应当取得实际出资人的书面确认(例如实际出资人出具同意转让的书面说明或签署股权转让的三方协议等),有关方式的选择,具体情况可具体分析。

二、优先购买权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过半数是指股东人数而非股东持股比例。

2、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股东转让股权书面通知公司其他股东,书面通知的内容包括:受让人的有关情况、拟转让股权的数量、价格及履行方式等。

4、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如该规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则不产生约束力。同时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不能取得现有股东同意,在工商登记变更及公司实际经营中都会造成不利局面。

因此在股权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出让方取得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书。在转让合同签订后,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应督促目标公司尽快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和出资证明的签发,如果没有股东名册的应尽快设置并辅以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会议纪要等书面文件以证明目标公司对受让方的认可。

以上就是有关成都公司买卖的相关问题,从文中的两大要点上可以看出,成都公司买卖的主体和其优先购买权的两大问题都是值得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调动的。当然,若您还想了解更多相关资讯,可以进入宁推网进行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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