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注册公司有哪些不为人知的误区
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很多人都想要去创业,注册属于自己的公司,但是由于缺乏相关的知识了解,在注册公司相关事宜上,不少新公司在注册时存在很多认知上的误区,这也导致注册公司状况频发,下面,跟随宁推网以来看看扬州注册公司哪些不为人知的误区吧,大家一定要了解。
一、注册资本认缴制后,注册资本并非越大越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5版)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对绝大部分行业放宽了注册资本要求,并可由股东自主约定出资期限,工商部门不再收取验资报告,且不再登记实收资本。但注册资本也不是越大越好,需与企业经营规模等大致匹配。
注册资本过大的不利影响有:
1、注册资本过大且未到位,是股东对创立公司未尽的出资义务,对其他出资已到位股东可能存在违约责任。
2、未出资到位可能影响股利分配。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3、不利于引进新的股东、且股权转让税负高。
4、减资程序繁琐。
二、经营场所并非都要求是实际的商业权证地址,设立公司需要有住所,一般要求一址一照。但为了鼓励投资,不少地区对电子商务类企业住所要求等适当放开、降低创业门槛。
三、并非只能以货币作为出资方式,股东可以货币和非货币作为出资方式,包括实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专利非专利技术、着作权、商标权等,还可以债转股、已设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股权置换)。不能作为扬州注册公司的出资物有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设定担保的财产等。
四、董事、经理并非不能由同一个自然人兼任,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以上就是宁推网为大家介绍的关于扬州注册公司哪些不为人知的误区的相关内容,对于创业,注册属于自己的公司可不是一件小事,这些误区我们一定要了解清楚才行,如果大家还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公司注册的知识,可以登录宁推网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