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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必须知晓关于买卖公司股份的四个法律风险

买卖公司股份当中的股份交易对于公司主来说是一个常见的交易行为,因为股份往往是公司高层内部权力的体现,交接股份就相当于交接权力。当然除了交接权利以外,买卖公司股份还有其他的原因,股票转让的法律纠纷非常的复杂,怎么样控制交易过程中出现的风险一直是大家研究的。那么今天我们 就一起来了解了解买卖公司股份的四个法律风险。

一、优先购买权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规定,(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过半数是指股东人数而非股东持股比例。(2)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3)股东转让股权书面通知公司其他股东,书面通知的内容包括:受让人的有关情况、拟转让股权的数量、价格及履行方式等。(4)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如该规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则不产生约束力。

二、股权对应的出资没有实际缴纳或者没有缴纳完毕

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受让未缴足出资的股权时,受让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未缴足的事实的情况下,对缴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受让方可以在承担责任后向转让方追偿。

在起草或审查股权转让合同时,如果转让方未实缴出资,那应明确缴纳出资的义务由谁承担;如果出让已实际出资,作为受让方为了避免风险,应当查阅工商档案、营业执照及相关验资报告,同时可以要求转让方提供有关出资凭证以避免交易风险。所以建议大家合同可以重新签订。

三、公司原债权债务处理相关条款

股权转让合同中债权债务的处理通常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公司与其他人的债权债务,另一种是公司与转让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应在股权转让合同中明确债权债务的处理方案。

买卖公司股份的四个法律风险已经全部给大家介绍完了,希望大家看了这些注意事项之后处理自己的事务可以更加得心应手,避免更多的风险和陷阱。如果你身边有一些专业人士可以帮助你完成买卖公司股份,你可以托专业人士帮助你,如果你没有认识的专业人士帮你,那么你可以登录宁推网找专业客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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