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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迁移发票哪里去了(公众号迁移发票怎么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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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怎么将个人版更改为企业版?

可以通过公众号的迁移功能,迁移到企业主体上。

1、什么是帐号迁移?

针对主体发生改变导致帐号无法继续运营的问题,可通过帐号迁移的方式,将迁移粉丝、文章素材、违规记录迁移至一个新的帐号。

温馨提示:迁移完成原公众帐号将被注销,并且帐号其他功能不支持迁移。

2、帐号迁移要满足什么条件?

(1)原公众号A目前仅针对组织类型的订阅号或服务号,个人暂不支持;

(2)目标账户B必须是验证过主体信息【小额打款验证或曾经认证过(包括资质审核成功)】且粉丝≤1000人。

3、帐号迁移需要提前准备哪些材料?

(1)一个满足上诉条件的目标帐号;

(2)按照迁移流程指引,在第三步下载申请公函并填写;

(3)对申请公函在当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4)因需支付300元审核费用,若需开具增值税发票,请提前和财务申请准备好税号、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4、帐号迁移需要耗费多长时间?

帐号迁移的时间,将根据审核时间和确认迁移等时间确定:

(1)提前准备阶段,需针对申请公函在当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约2个工作日出具公证结果;

(2)提交帐号迁移申请后,会由专业第三方审核机构进行审核,审核时间为1-3个工作日;

(3)审核通过后,双方管理员确认同意迁移。会给原帐号下发通知,粉丝在3天内有选择是否取关权利;

(4)3天后自动触发迁移,包括粉丝、群发素材、违规记录,时间随迁移量大小,将在1-3天内完成;

(5)迁移完成后,新帐号名称同步。整个迁移流程结束。

医保卡转移后卡内余额去哪里了?

医保转移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申请提现到自己的储蓄银行卡中,而统筹账户则是随着一并转移了。

一般来说,医保卡个人账户中的钱只能在参保当地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使用,比如长沙医保卡只能在长沙市协议医药机构使用,而无法在异地使用,医保卡内的个人账户余额,也无法一并转移到异地。因此,参保人可以携带好异地医院药店消费发票(发票抬头必须和医保卡的名字一致),去任意的医保卡发卡银行网点,将发票上的消费金额从医保卡的个人账户转账到自己的活期储蓄账户中。

或者参保人也可在基本医保关系转出后,携带好新医保参保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前往原参保地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提现手续,此手续可由他人代办,但是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

车过户没了原来的买车发票该怎么办?

没有原来的发票是可以过户的,过户需要带的相关手续如下:

1. 个人之间二手车过户需带证件:卖方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买方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过户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2. 个人对单位之间二手车过户需带证件:卖方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买方单位法人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码证书须在年审有效期内; 过户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单位对个人过户二手车需带证件:卖方单位法人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码证书须在年审有效期内; 买方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卖方单位须按评估价格给买车个人开具有效成交发票(需复印); 过户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单位之间二手车过户需带证件:车辆所有人的法人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码证书需在年审有效期内; 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机动车到场; 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单位盖章。

5. 异地二手车过户需要先确认本地的车管所接不接受你准备购买的车型。比如有些城市不接受年限过长的车;不接收化油器车等等。

6. 军人二手车过户需要带:军官证或士兵证,并开具地址证明,并附照片。

具体法律规定如下: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第十九条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以上回答希望能帮助到你,谢谢!

婚内财产转移怎么查?

一、不动产隐匿或转移的方式以及处理对策。

1、瞒天过海,私自隐匿拥有不动产的信息。

常见方式:当事人一是月薪在一万元以上的白领,较为丰裕的收入,决定了很多当事人的不动产不止一处。有些颇有心计的当事人,在面临离婚之前,就已经私下购买了另处不动产,而另一方却不得而知。在离婚时,购房者绝口不提另有房产的事,该房产自然也不在共同财产分割之列。

处理对策:由于购房手续和周期较长,在夫妻平时相处时,难免购房者可能会泄露一些购房方面的痕迹,因此,如果一方的行为诡秘或异常导致另一方怀疑另有房产,另一方应注意查找一方的票证或存款往来记录,看有没有一段时间的大额支付,以及向房产公司汇款的记录等等。如果一方行为不露声色,没有蛛丝马迹可查,就要采用推理的方式来确定一方是否购买了房产。比如:假设一方购买了他处房产,根据另一方的了解,一方购房的目的在于何处?如果有可能会给情人居住,就可以设法调查情人住处,查到门牌号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该套房屋的产权情况。如果可能会给亲属使用,就可以先确定排查范围,然后再一个个排除。一般情况下,当事人私自购房后,空关的可能性不大,即使以上调查全部落空,还要密切注意一方是否与房地产中介公司往来,也就是说,可能存在出租的可能。

处理成本:一般情况下,靠另一方当事人自己的力量和能力很难完成以上调查事宜,因此,聘请有专业经验的律师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就显得尤为重要。当然,会另有一笔不菲的支出,但上海不动产最少也价值上百万元,相对可能得到的收入,支出和投入、风险和获益比就不用多述了。

2、移花接木,私自将产权交易过户到他人名下。

常见方式:如果不动产产权是夫妻二人的名子,此种隐匿财产的行为,在上海是不可能行得通的,必须要共有人一致同意,房地产交易中心才给办理过户手续。但对于产权证上只有一方一人名字,却不能排除一方将房产擅自过户到他人名下、套取、转移现金的可能。

采用这种方式隐匿转移财产,并不是一种很高明的处理方式。因为对于交易过程及交易对象,整个线索流程在房地产交易中心一查即知。但一方仍采用的目的,在于套取现金后,找消耗的理由进行脱身,不能不说,这是一种虽然笨拙、但仍然有效的转移方式。

处理对策:一般来说,另一方在离婚时,会发现一方擅自过户的事实。因此,应该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交易的时间以及交易的对象。确定交易时间,是为了收集证据和停息抗辩一方可能提出卖房款已消耗殆尽的事由。确定交易对象,是要看交易的下家是否具有恶意,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交易的产权为共同财产的事实。

3、金蝉脱壳,以他人名义购买房产。

常见方式: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他人的名义购买房产,但却是实际房产的拥有者。等到离婚之后,再将该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此种方式最为“高超”,成本也较大,因为多要支付交易契税。一般适用于夫妻感情长期不和,离婚已是必然,而一方收入又较为丰厚的情况。

处理方式:突破口在以下几点:

第一、所谓产权人有无泄露真相的可能。因为房产价值巨大,一般当事人不会将该房产以一般朋友的名义购买,而最常见的是以父母兄妹的名义购买。因此,如果一方并不宽裕的父母或兄妹拥有巨额价值的房产,就有可能存在这种情况。根据不同的人来制订不同的调查对策及方式,就有可能会有所收获。

第二、从交易时间,摸查出资线索。根据购房付款的时间,回忆一方在此期间财务上有无重大支出或异常,有条件的,还要查询一方银行存折上的资金流向,在确有把握的情况下,查询打入房地产公司购房款的银行出处,也有可能获得柳暗花明的收获。

4、以逸待劳,婚前双方出资购房记在一人名下。

常见方式:由于不愿意失去购房机会,在还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双方出资购房,但在办理购房手续时,“精明”的一方,以“贷款不便”、“没有领结婚证就不能共有房屋”等为借口,将房产办在自己一下名下,而等到面临离婚时,却矢口否认共同出资的事实,任凭另一方痛心和泪流,笑将全部房产权利收纳,甚至借助于法院之手,达到上述目的。

处理方式:第一,注意查询出资汇款银行记录,或信用卡刷卡记录,以证明有出资事实;第二,婚前购房出资切记,要将自己名子写入产证,或与另一方达成出资协议。

二、银行存款、股票转移、隐匿处理及对策。

(一)常见的银行存款隐匿及调查问题。

1、瞒天过海,隐匿存款事实,或隐匿存款账户。

常见方式:将平时积蓄或工资卡上的资金取出,另存于其他银行帐户之中。离婚时,将所剩寥寥无几的工资卡交至法院质证,并声称其余钱款已用于家庭生活开支。

处理方式: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六家部门才有权利查询银行储蓄,当事人以及律师都无权查询银行存款。因此,对于隐匿存款的解决,相对较为复杂,难度也较大。一般而言,夫妻在平时生活时,应注意收集对方取款的凭条,注意掌握对方储蓄的信息,特别对于开户银行以及资金账号。从法院审判实践来看,如果:

(1)在知道一方开户行和账号的前提下,申请法院查询,一般不会存在问题。

(2)仅知道开户行,不知道账号,查询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法院是否接受申请以及查询力度不能保证,如果法院不配合,只得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3)既不知道银行账号又不知道开户行,法院无法调查。

2、偷梁换柱,将自己名下的存款取出,然后人间蒸发。

常见方式:在另一方已知有存款并且知道相关储蓄信息的情况下,擅自将存款以现金取出,(以银行转账方式取会留有流向痕迹),口头上声称该款已用于生活日常开支,实际另存于银行或以他人名义另存于银行。

处理方式:离婚案件,法院一般是不受理调查案外第三人存款账户的申请的,在一方声称取的钱全部用于生活开支进行辩驳时,可考虑:

第一、存款取出的时间,时间长短决定了消耗数额,以及取款的动机。

第二、存款取出的数额,巨额的存款不会在短时间内消耗殆尽。

第三、一方平时正常的生活开支及相关证据,用于反驳和抗辩。

第四、其他相关事实以及证据的收集整理。例如,近期家庭开支情况以及另一方资金流金情况。

一般而言,法院处理财产,是以现实存在而不是理论存在的数额为准。不能证明现存财产额度,只从理论上推断财产数目是很难得到法院支持的。比如,有些当事人说:“他一个月一万多块钱工资,平时最多花三千,每月还余有七千,二年下来,还应该剩有至少十万多”;再如:“他工资虽然一个月只有二千块,但单位有年终效益奖,可能有十几万,至少也有几万”。这些猜测推测的论据,法院是很难支持的。但是,法院也不会轻易相信一方存款“消耗完毕”的说法,对于“合理”资金流向解释,法院支持的可能性大。但如果一大笔钱款,短时间内“丢失”了、“吃光、喝光”了,“赌博输掉”了,法院采信的可能性是不会太大的。

(二)常见股市资金转移问题及防范。

常见方式:上海是中国仅有的二大交易所所在地之一,资金投入股市现象十分普遍,因此,股市资金转移隐匿,也是常见问题。比如:

1、隐匿炒股信息。不透露给另一方炒股的股东代码或资金号,或证券公司。

2、将股市内的股票抛售后,套取现金,取出后转移、隐匿。

由于必须借助由银行开户炒股,因此,股票资金转移隐匿与银行存款的转移隐匿有相通之处,在于不再赘述。但提醒当事人的是,股市信息的查询较银行存款相对宽松,在上海,只要凭法院的调查令即可到相关证券管理、经营机构进行查询,因此,隐匿得呈的可能性不大。此外,只要打出资金对账单,便可看出一方资金数额流量。

三、公司、企业股份转移隐匿的方式及对策。

相当一部分当事人家里有一家甚至几家公司、企业。在离婚时,对于这些公司、企业财产份额的分割,也是离婚谈判以及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焦点。因为公司、企业股东名册在工商登记处可以查询,隐匿财产的手段仅限于以他人名义入股,自己作隐名股东。而对于公司、企业的财产分割,主要问题在于公司财务不规范或“两本账”带来账目不实的问题,即便是由法院进行资产审计,最后的结果往往也是“价值高、评估低”。由于公司企业财产处理较为复杂,由于篇幅所限,这里不再细述。

四、其他家庭动产的转移隐匿问题及对策。

常见方式:调虎离山,转移夫妻共有财产。因为处于“冷战”或“交火”期,面临离婚困扰的双方很难像正常夫妻一样在家里相处。因此,有30%以上的夫妻一方选择了分居,即使由于条件限制仍在一室“留守”,但“家”的概念也只是一个“旅馆”,或成为了一个发泄愤怒的地方。当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序,一方会趁另一方不备时,将家里值钱的东西,诸如冰箱、电视等大件消费品转移到“娘家”或他处,或矢口否认有某些共有财产。

处理策略:第一、注意收集和保管家具、电器的购买发票;第二、如果预感另一方可能存在转移隐匿的可能,请二位朋友到家里,用摄像机将家电拍摄后,请朋友作证词,在家庭财产清单上签字。第三、发现家电被转移后,立即报警,加强法院采信力度。

房屋过户什么时候可以拿到发票?

如果是自己办理的,自己向财政局交契税,通常在交完后,其工作人员当场就会将契税发票给纳税人。公司代收代缴,需要根据公司何时上缴判断。

如果是开发商收的话,等房屋的产权证下来之后再一起给。理论上来说契税发票是交房后办理产权证的时候才缴纳的,开发商提前代收的话会给一个契税收据,最后一步才给购房发票和契税发票。

扩展资料

买房的契税发票,主要征收对象就是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财产所有人,通常在不动产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等情况下,税务部门会向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这里的发票就是纳税人缴纳了税费的凭证,其主要是由地方税务机关开具,是房屋原值核定的重要凭证,契税发票也是当时缴税情况的重要记录,主要是用于核查房屋原值以及办理过户。

购房契税发票丢失可以补办,也可以到税务部门去办理契税缴纳证明,效力是等同的。诉求人办证材料丢失,需要先到开发公司将丢失的材料复印原件并加盖公章确认与原件一致(购房发票需加盖财务专用章),购房契税发票需到地税局复印原件并加盖公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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