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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不住了可以转给朋友吗?

不可以

不可以。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等。

公租房是不可以私自转给亲朋好友的,因为公租房,你只有居住权,没有买卖权,哪怕你去死以后这个房子也不属于你,只有等你买下产权房,才有这个权利转给你亲朋好友,所以如果你想房子买卖,你把公租房转成产权房,就可以到房产交易中心去交易。

公租房过户要什么条件?

 公租房个人是没有产权的,只有承租权,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过户住房需要房主取得住房产权,有住房的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住房贷款还请,无抵押。  以上住房手续齐全,可以办理该住房过户手续。可以有房产证登记人和共有人以及收入方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以上住房三证,一起到该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四条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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