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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地怎么公证处委托(在外地怎么办委托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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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不在一起怎么弄亲属关系公证?

具有亲属关系的人户口不在一起并不影响公证,公证处会根据不同情况要求你们提供具体材料。

开具亲属关系证明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已注销户口的,提交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户籍记载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人事部门的,由申请人档案所在地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本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4、关系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通行证及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明;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当然,不同的公证处对材料及证明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先向当地的市一级公证处咨询。每一个县市都有公证处,没有明确的地域限制。

拓展资料

亲属关系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定程序证明当事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真实的活动。亲属关系公证书主要用于我国公民到国外定居、探亲、留学、继承遗产、领取抚恤赔偿金等事项。

公证处可以办理委托吗?

公证处可以办理委托公证,不能委托买房的,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的方式有两种,即委托书公证和委托合同公证。但是每个地区的价格不一样,可以去公证处咨询。

办理委托公证需要提交以下证明和材料:

1,公民个人办理委托书公证的,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法人委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在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的同时,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

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3,转委托人申办转委托公证时,应提交有转委托权的证明;

4,委托书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

外地房产可以在本地公证吗?

答:可以的

1、房屋公证可以在异地做。

2、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顶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3、按照上述规定,房主可以选择在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房产赠与公证,也可以选择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房产赠与公证。这个选择权主要在于房主。

公证转委托需要什么资料?

一、房屋转让办理过户手续时,产权共有人必须全部亲临现场,如果产权人因故不能到现场,可以委托另外的产权人或非产权人办理过户手续,但需要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与委托人一同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

二、委托手续分以下两种情况:

1、一个产权人委托另外的产权人或非产权人办理该手续,这种情况多数是该产权人长期在异地工作或出差在异地,或在国外工作的情况。该产权人可以在其当地一公证机关办理,委托书必须在公证处办理才有法律效力,办理时须出示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土地证复印件,在公证上要注明委托事项,委托期限,委托出售房屋的详细地址,受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方才有效。

2、产权共有人共同委托第三者办理售房的全部手续的情况。这种情况须要产权共有人全部及受托人一起在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书,产权共有人须带上产权证原件、土地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双方身份证原件;受托人须带上身份证即可,到公证机关办理委托书,委托书上须注明上一种情况要求注明之外还要注明该产权人系夫妻关系。公证书办理完后受托人持公证书、产权证原件、土地证原件、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产权共有人结婚证复印件,受托人自己身份证原件,在委托期限内可以在房屋所属产权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公证处委托书能远程签署吗?

公证处委托书可以远程视频签署。自从2020年疫情发生后,由于各地疫情管控给许多需要委托事宜带来了不便,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活和需求。各地公证机构陆续出台了远程委托代理。远程委托代理需要委托代理人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采用视频委托签署所需材料,然后回传给公证处,公证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具公证书,以满足委托人办理相关事宜的的需要。

异地委托卖房需要哪些手续和流程?

异地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根据以下不同情形出具委托书:

  1、当事人在取得或变更房产登记时不能亲自到场的,可出具手写有效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代理人在提交委托书的同时,还应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如不能提交委托人身份证件的,委托书需经公证处公证。

  2、产权人在转让房产时不能亲自到场的,委托书需经公证处公证或律师见证,采用律师见证的,应当提交律师及其所在事务所承担因见证不实导致的经济赔偿责任的承诺。

  3、代理境外人士登记的,提交的委托书应经当事人所在地的驻外中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

  4、未成年人取得或变更产权登记时,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携带法定监护关系(父母是户主的户口本或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及监护人身份证件办理产权登记;转让房产时,法定监护人需提交经过公证的申明书。

  5、智残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需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监护人应提交监护资格证明或公证书,涉及处分房产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申明书。

  6、在代理单位房产登记手续时,应由单位法人出具具有法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7、港澳地区的当事人办理房屋登记手续时,出具的委托书,应经当地律师楼见证,并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委托香港律师办理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转递专用 章”。

  8、台湾地区的当事人办理房屋登记手续时,出具的委托书,应经当地地方法院认证后,转海基会确认,最后经市公证处海协会公证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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