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他人办理交房怎么公证(委托他人办理交房怎么公证的)
本文目录
- 1、委托书(委托收房、办理产权)的公证费和流程?
- 2、中介可以代买家收房吗?
- 3、交房公证是什么意思?
- 4、房屋买卖中的全权委托公证是怎么回事?
- 5、交房验收不是本人去可以吗?
- 6、直系亲属赠与公证程序是怎么样的?
- 7、专业律师为您解答:收房委托书需要公证吗?
委托书(委托收房、办理产权)的公证费和流程?
委托人办理收房委托公证,必须亲自携带房产委托书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房产委托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关提供下列材料:
1、委托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委托人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房地产证)或者房产买卖合同书。
3、委托人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中介可以代买家收房吗?
一般情况下中介不能代替买家收房,如果买家确实来不了,无法亲自收房,又想要中介代收,必须写代收委托书,还得去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非常麻烦,还不如买家自己去收房,而且从买家的利益考虑,为了保证购房质量,以免日后出现问题,最好亲自收房。
交房公证是什么意思?
是指公证机关依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动、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以及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流动。
为了规范触及房产的法律行动,预防房产纠纷,减少诉讼,有些法律法规乃至规定触及房屋产权变更、形态扭转等法律行动必需办理公证,比如房屋继承时必需公证。
房屋买卖中的全权委托公证是怎么回事?
房屋买卖中的全权委托,是指房屋买卖的当事人委托他人全权代为办理房屋买卖等各项事宜。全权委托范围包括:代为进行买卖协商、代为签订买卖合同、代为收支购房款、代为交付接收房屋、代为办理房屋产权证等事宜。
另外,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全权委托他人处理事务的,需要详细说明委托的具体授权项目、权限。不能笼统的说是全体委托。
交房验收不是本人去可以吗?
不一定。业主收房验房原则上本人应该亲自到场,但业主因故比如出国、出差、意外伤病住院等原因,本人确实无法到场时,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前来验房,委托书可以公证,也可联系开发商,由售楼员、业主、业主代理人三方視频录像验房。
直系亲属赠与公证程序是怎么样的?
直系亲属房产赠与公证只公证不过户是可以的,不过有很多的风险。
1、过户之前发生拆迁行为;如果过户前发生了市政规划折迁,则房屋的产权会被冻结,一旦冻结将不能发生过户,拆迁赔偿也只认产权人本人。
2、现产权人发生债务纠纷;产权人一旦发生债务纠纷,则极有可能会被冻结名下所有资产,以后法院处置他的资产,将优先赔偿第一次申请财产保全的债务人。
3、《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也就是说赠与合同的生效时间,要从交付赠与物或者办理相关手续时开始。 拓展资料: 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 (1)房屋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 赠与人自愿单方承担将房屋无偿赠与对方的义务,但不享受对等的权利;受赠人则享有无偿接受对方所赠房屋的权利,一般不承担法律上的义务,即使受赠人在接受赠与时附有一些义务,但这些义务并非与所取得的权利互为代价。 (2)房屋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赠与人必须把赠与房屋实际交付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房屋后,房屋赠与的民事法律行为才完成,合同才算生效。但在实物交付后,则不得再行撤回赠与。如果因赠与人撤回赠与而发生纠纷,受赠方可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3)房屋赠与合同是要式合同 房屋赠与同房屋买卖一样,都属于所有权的转移。按照《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应提交各项证明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如果当事人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合同法》第44条、1999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的规定,赠与合同仍然有效,但赠与的房屋所有权不能转移。 ——房屋赠与
专业律师为您解答:收房委托书需要公证吗?
风险肯定是有的!
即使是做了公证,这个房子的产权还是在你名下,有什么法律责任还是需要您担着
假如非要做委托书公证,建议注意以下几点
(1)委托书当中明确“不得转委托”!
(2)委托书当中明确具体的委托期限!
(3)委托书当中明确具体的委托事项,比如代为办理过户手续,收取房款,签订合同等!
(4)委托上当中明确房屋过户的实际登记人,以免因委托人因涉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避税)或者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