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公证异地怎么做(委托公证异地怎么做的)
本文目录
- 1、异地办公证要什么手续?
- 2、公证可以异地办理吗?
- 3、房屋公证在异地可以做吗?
- 4、房屋公证可以在异地做公证吗?
- 5、户口本可以异地公证吗?
- 6、你好!请问委托书需要公证可以在异地办理吗?谢谢?
- 7、房屋转让公证可以异地办理吗?
异地办公证要什么手续?
方法/步骤分步阅读
1、首先,异地办理身份证需要有当地的居住证(暂住证)。没有的需要提前办理居住证。
2、拍身份证照片回执,(要去有资质的照相馆,你跟他说拍身份证回执,他就知道了。)
3、带上照片回执、居住证(换证需要带上旧身份证)。去居住证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身份证
4、缴费(换证20、补领40、还有邮寄费一般是货到付款)后,办证人需采集左右手各一枚指纹。公安局会给你缴费凭证,和业务办理凭证。
5、居民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2017年1月1日起调整为15天)后到指定发证地点(一般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凭《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和原居民身份证(属换领的)领取证件。(邮寄的可能会多等几天)
两种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的情形:
1、一是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2、二是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对于以上情形,仍需回户籍地申请办理。
公证可以异地办理吗?
1、部分公证是可以在异地办理的。动产可以选择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公证处,但是不动产只能到不动产所在地办理。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选择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公证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3、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公证程序规则4、第十四条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房屋公证在异地可以做吗?
房屋公证可以在异地做。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顶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按照上述规定,房主可以选择在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房产赠与公证,也可以选择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房产赠与公证。这个选择权主要在于房主。
房屋公证可以在异地做公证吗?
房屋公证可以在异地做。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顶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按照上述规定,房主可以选择在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房产赠与公证,也可以选择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房产赠与公证。这个选择权主要在于房主。
扩展资料:
房产公证流程
(一)当事人准备材料以下: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二)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户口本可以异地公证吗?
公证处都是建议当事人在户籍地办理户口簿公证的,毕竟上面涉及到了当事人的详细信息,在户籍地更容易核实,不过,如果满足一定条件,也是可以异地办理的。而条件其实也很简单,那就是在当前所在地,工作或生活一年以上,并且在办理时,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明,证实本人已经在公证申办地工作、生活了一年以上,那么只要再提供公证处要求的其他材料,就可以在异地办理了。
你好!请问委托书需要公证可以在异地办理吗?谢谢?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四条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房屋转让公证可以异地办理吗?
房屋不过户转让可以公证,但最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避免以后的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