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公证是怎么回事(委托公证是什么)
本文目录
- 1、公证处是做什么的?
- 2、公证委托书在哪里办理?
- 3、委托指的是什么意思呢?
- 4、如何办理委托证明?
- 5、公证处一个人去可以吗?
公证处是做什么的?

公证处就是国家证明机构,目的是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当前公证处正逐步从单一证明机构向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转型。主要工作职能如下:
1.证明法律行为,如委托、声明、合同类、现场监督。
2.证明法律事实,如证据保全、死亡、抚养事实、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等。
3.证明文书,如结婚证、驾驶证、签名、原本相符等。
4.非诉事务,如继承、提存、登记、参与法院执行等。
5.其他公证事务,如出具法律意见书、公证调解等。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公证委托书在哪里办理?
在有资质的公证处办理。
一、办理委托公证,应提交以下的证件和材料:
1. 公民个人办委托书公证的,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法人委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在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的同时,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
2. 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办理卖房事宜,委托人应提交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明);
3. 转委托人申办转委托公证时,应提交有转委托权的证明;
4. 委托书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
委托指的是什么意思呢?
公证书上的委托代表人是指基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行使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代为办理。
公证程序的有关规则特别规定:公证人员不得代理当事人在本公证处申办公证。公证人员是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如果公证人员帮助当事人在其工作的公证处申请公证,那么在这一项公证活动中,他就具有双重身份,既代表公证处又代表当事人,这不仅违背了《民法通则》关于代理活动的一般原则,也容易助长人情风及不正之风的产生。因此,法律禁止公证人员作当事人的代理人在本公证处申办公证。不过,公证人员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在其他公证处申办公证则另当别论。
如何办理委托证明?
办理委托书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亲自到公证处申办。
通用办理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容(如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书文本;
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如股票、银行存折等);
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具体委托出售房屋、委托诉讼等不同事项还需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可就具体办理事项直接咨询公证处。
公证处一个人去可以吗?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或者有关单位应当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公证。如果本人到公证处确实有困难,也可以委托他人申请公证。但下列公证事项不得委托他人办理:遗嘱公证;遗产扶养协议公证;赠与公证;父母子女求偿公证;收养公证;委托公证;声明公证;生存公证。
对于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申请公证,本人不需要亲自去公证处,只要是法定代理人就可以申请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