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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身公证怎么做(委托单身公证怎么做的)

2023-01-07 07:57:01· 稿源:网络整理

本文目录

单身公证书需要什么材料?如何办理?

未婚证明公证材料准备:

1、未婚声明书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3)未婚声明书;

2、未再婚声明书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

(3)未再婚声明书;

(4)离婚未再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的调解书、判决书及生效证明;丧偶未再婚的,提供原结婚证及配偶的死亡证明;

3、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公证处怎么办理单身声明?

未婚证明公证材料准备:

1、未婚声明书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3)未婚声明书;

2、未再婚声明书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

(3)未再婚声明书;

(4)离婚未再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的调解书、判决书及生效证明;丧偶未再婚的,提供原结婚证及配偶的死亡证明;

3、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如何办理未婚公证?

未婚证明公证材料准备:

1、未婚声明书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3)未婚声明书;

2、未再婚声明书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

(3)未再婚声明书;

(4)离婚未再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的调解书、判决书及生效证明;丧偶未再婚的,提供原结婚证及配偶的死亡证明;

3、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未婚人办理婚前财产公证需要什么?一个人能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吗?

未婚人可以,一个人不能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办理时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不予受理的。

当事人公证准备的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已婚也可补办)。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能证明财产属性的证明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公证员受理公证申请之后,公证员进行审查并且告知双方当事人必要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双方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在笔录上签字确认,并且双方当事人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之后婚前财产公证生效。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办理收养公证试行办法?

收养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与非婚生子女建立养父母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行的活动。

办理收养关系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

1、民政部门制发的收养登记证;

2、收养人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要求收养子女的申请书、婚姻状况证明、无子女证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应提交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证明;

3、送养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送养人为生父母的,应提交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同意送养的书面材料、婚姻状况证明、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

(2)被收养人生父母死亡,送养人为其他监护人的,须提交被收养人生父母的死亡证明、本人有监护权的证明、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

(3)民政部门或社会福利院作送养人的,应提交民政部门或社会福利院同意送养的证明,被收养人出生时间、地点及身体健康证明,如知其生父母的,应当出具其生父母情况的证明

。 ※注意事项: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送养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如果被收养人是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还应征得本人的同意。

个人声明书公证该怎么操作?

个人声明类公证书

1、申请同内地人士结婚声明书

2、申请办理夫妻关系(结婚)证明声明书

a.向民政部门申请补发《夫妻关系证明书》(用于结婚证遗失),必须提供:

(1).声明人的身份证件复印本;

(2).香港婚姻登记处出具的无婚姻记录证明书正本。

可选择提供:

(1).声明人配偶的身份证件复印本;

(2).证明双方为夫妻关系的其他文件复印本。

b.申请办理《结婚公证书》(用于1950年婚姻法颁佈前结婚),必须提供:

(1).声明人的身份证件复印本;

(2).香港婚姻登记处出具的无婚姻记录证明书正本。

可选择提供:

(1).声明人配偶的身份证件复印本;

(2).证明双方为夫妻关系的其他文件复印本。

3、继承(或:放弃继承)遗产声明书

a.声明继承的,必须提供:

(1).声明人的身份证件复印本;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在香港死亡)复印本;

(3).如属遗嘱继承,需附被继承人的遗嘱复印本。

可选择提供:

(1).声明人与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证明复印本;

(2).被继承人(在香港以外地区死亡)及其它继承人中死亡者的死亡证明书复印本;

(3).遗产产权证明书复印本。

b.声明放弃继承的,必须提供:

(1).声明人的身份证件复印本;

可选择提供:

(1).声明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证明复印本。

4、申请内地亲属来港声明书

a.申请内地配偶来港定居的,必须提供:

(1).声明人的身份证件复印本;

(2).声明人结婚证书复印本;

(3).香港婚姻登记处出具的无婚姻记录证明书或申请无结婚记录证明书正本;

(4).如有未满十四岁子女随配偶一同提出申请,子女的出生证明复印本;

可选择提供:

(1).其他与申请原因相关的证明文件的正本或认证本或复印本

b. 申请内地配偶以外其他亲属来港定居的,必须提供:

(1).声明人的身份证件复印本;

(2).声明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亲属关系证明复印本。

可选择提供:

(1).如内地批准机关要求,申请子女来港定居的,需提供身边无子女证明;子女移居国外的,需提供在国外居住的证明复印本

(2).其他与申请原因相关的证明文件的正本或认证本或复印本

5、申请内地亲属来港接管产业声明,必须提供:

(1).声明人的身份证件;

(2).声明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亲属关系证明;

(3).声明人的产业状况证明。

可选择提供:

(1).其他与申请原因相关的证明文件的正本或认证本或复印本

6、申请回内地收养子女声明书

a.夫妇申请收养的,必须提供:

(1).声明人的身份证件

(2).收养子女申请表正本

(3).保证书正本

(4).结婚证书复印本

(5).声明人职业及经济收入证明书正本或复印本

(6).医院或注册医师出具的声明人身体健康检查证明书正本或复印本

可选择提供:

(1).声明人无(有)刑事处分记录证明书确认本

b.单身申请收养的,必须提供:

(1).声明人的身份证件

(2).收养子女申请表正本

(3).保证书正本

(4).香港婚姻登记处出具的无婚姻记录证明书正本,或离婚证明书复印本,或配偶死亡证明书复印本

(5).声明人职业及经济收入证明书正本或复印本

(6).医院或注册医师出具的声明人身体健康检查证明书正本或复印本

可选择提供:

(1).声明人无(有)刑事处分记录证明书确认本

7、事实收养

a.夫妇申请收养的,必须提供:

(1).声明人的身份证件复印本;

(2).结婚证书复印本;

(3).养子女的内地身份证复印本

可选择提供:

(1).有关能证明收养关系存在的文件复印本(如收养协定、往来信件、汇款凭证、寄物凭证等)

b.单身申请收养的,必须提供:

(1).声明人的身份证件复印本;

(2).香港婚姻登记处出具的无婚姻记录证明书正本,或离婚证明书复印本,或配偶死亡证明书复印本;

(3).养子女的内地身份证复印本

可选择提供:

(1).有关能证明收养关系存在的文件复印本(如收养协定、往来信件、汇款凭证、寄物凭证等)

8、内地人士出国读书经济担保声明书,必须提供:

(1).声明人的身份证件复印本

(2).声明人经济状况证明材料正本或复印本

可选择提供:

(1).被担保人的入学通知书复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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