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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公证委托授权书(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去哪里办)

本文目录

公证委托书怎么办理?

1.

委托双方当事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具有法人资格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携带双方签订的委托书等材料,共同到所在地公证机关提出办理申请;

2.

公正机关工作人员对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将予以受理并办理登记;

3.

通过后双方即可签署授权委托书,并签字盖章。

公证怎么办理最快?

办理公证当事人须向公证处提交申请材料,经公证处审核审批通过后,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

一、申请

(1)本人申请:提交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填写公证申请表;

(2)代理申请:除提交本人身份证和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3)特殊规定:下列公证须本人亲自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

二、受理

1、受理条件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事项之间有利害关系;

(2)申请人之间对申请的公证事项无争议;

(3)符合公证业务范围;

(4)属于本公证处管辖范围。

2、制作笔录:公证员制作谈话笔录,当事人签字确认。

3、要求回避:当事人要求公证员回避,经查属于《公证法》规定应当回情形的公证机构应当改派其他公证员承办。

三、审查

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并通过询问证人、当事人收集证据,现场勘验,委托专业机构鉴定等方式核实。

四、审批

按规定需要审批的,由承办公证员拟制公证书,连同被证明的文书,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及核实材料,公证审批意见报公证机构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公证员审批。

五、出证

符合规定: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申请人或代理人在回执上签收。

亲属关系公证书怎么办理?

亲属关系证明公证材料准备:

1、申请人材料: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2、关系人材料:身份证、户口簿。

①关系人移居国外并加入外国国籍,提供关系人国外身份证及护照的影印件;

②关系人常居国外尚未加入外国国籍,但国内身份证、户口簿已注销,需提供关系人的中国户籍注销证明、护照影印件和国外拘留证明;

③关系人已死亡的,需提供关系人的死亡证明。

3、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或人事档案部门所出具的申请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特殊:发往澳大利亚使用的父母亲申请与子女的亲属关系公证,需提供父母亲有且仅有几个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

4、证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从以下两种证明材料中任选其一代替证明信:

①如果您以前办理过出生公证或亲属关系公证,可以提供原出生公证书或亲属关系公证书;

②《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同时提供父母结婚证。

5、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6、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公证书及认证如何办理,都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境外文书在中国使用,完整的认证文书必须得经过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公证认证包含以下文书:个人文件:出生证,结婚证,离婚证,护照,委托书,声明书,学历证明,无犯罪证明等文件商业文件:公司注册证书,章程,资信证明,存续证明,委托书,授权书,股东董事名册等

亲属关系公证怎么开?

亲属关系证明公证材料准备:

1、申请人材料: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2、关系人材料:身份证、户口簿。

①关系人移居国外并加入外国国籍,提供关系人国外身份证及护照的影印件;

②关系人常居国外尚未加入外国国籍,但国内身份证、户口簿已注销,需提供关系人的中国户籍注销证明、护照影印件和国外拘留证明;

③关系人已死亡的,需提供关系人的死亡证明。

3、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或人事档案部门所出具的申请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特殊:发往澳大利亚使用的父母亲申请与子女的亲属关系公证,需提供父母亲有且仅有几个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

4、证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从以下两种证明材料中任选其一代替证明信:

①如果您以前办理过出生公证或亲属关系公证,可以提供原出生公证书或亲属关系公证书;

②《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同时提供父母结婚证。

5、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授权委托书需要公证吗?

授权委托书不是必须经过公证的,只要委托人和受托人有相应的民事能力、委托办理的事项合法,并由委托人亲自在委托人处签名确认的,授权委托书就具有法律效力,不一定要公证的。

例外:对于涉外民事诉讼,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要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能具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第二百六十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三百九十六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三百九十七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三百九十八条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第三百九十九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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