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公证委托书怎么写(房贷公证委托书怎么写的)
本文目录
- 1、委托办理房贷的公证书怎么办理?
- 2、按揭贷款的房产怎么办理公证啊?
- 3、出生证明公证的委托书怎么写?
- 4、房贷可以委托别人办理吗?
- 5、公证好了的购房委托书可以再重写委托书吗?
- 6、个人声明书公证该怎么操作?
委托办理房贷的公证书怎么办理?
需要办理委托公证手续,受托人无需到场,需要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委托公证需要委托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或者单身证明。委托书上必须写明所购买的房屋的位置坐落,代缴契税、代签房屋买卖合同、代办过户、代签借款合同、代办资金监管、代办监管资金的划转、代办房屋抵押、代办银行按揭贷款的一切手续。
每个地方对公证书的委托事项略有不同,建议最好去当地贷款银行咨询了解所需的委托事项。
按揭贷款的房产怎么办理公证啊?
按揭的房子想做公证可以到公证处做一个全权委托的公征,也可直接更名但前提是必须将银行欠款付清,业主按揭开始180个工作日可以拿到房产证复印件,原件在银行。如果有房产证复印件,公证步骤如下:
1、公证委托:房产所有权人申请办理房产委托公证,其房产委托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2、赎楼:付清卖方该物业的抵押贷款本息并注销抵押登记,将一手证赎出。
3、做第三方资金监管,同时提交材料申请按揭。
4、出新证银行放款。
5、验楼收房:业主要出售的房屋收购。延展回答: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
出生证明公证的委托书怎么写?
1、说明委托人与受托人信息;
2、说明受托人与委托人关系;
3、写明委托原因;
4、结尾: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但是现在一般孩子生下来在医院就已经办理好了出生证。
房贷可以委托别人办理吗?
可以,需要去做一份委托公证书,可以办理单方的委托书或双方的委托合同。 需要出具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房产证明等,亲自去公证处办理。公证处做谈话笔录,记明有关内容、委托事项、权限等,出具公证书。 委托公证有现成的格式,公证员制作即可。
住房抵押贷款申请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55周岁(含)之间;
2.具有合法有效地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是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3.具有良好的的信息记录和还款意愿;
4.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具有所购住房的商品房销(预)售合同或意向书;
6.具有支付所购房屋首期购房款能力;以新购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且备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付款;已购且办理了住房抵押贷款的,原住房抵押贷款已还款一年以上,贷款余额小于抵押住房价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龄在10年以内;
7.有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担保;
8.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住房抵押贷款所需材料 :
1、个人身份证件、户口本、居住地址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2、个人收入证明或资产状况证明;
3、抵押房屋的产权证明;
4、若申请人以他人房产作抵押,还需提供房产权属人(含共有人)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等;
5、若指定银行,还需要满足该银行要求的其它证件。
住房抵押贷款担保具体流程:
1、客户名下的房产首先是可以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的大产权房屋;
2、办理抵押贷款申请;
3、评估机构对客户提供有自有房产进行评估,并提交房产评估报告。
4、办理房产保险手续及相应的贷款审批手续,贷款额度最高可达评估价值的80%。
5、客户持房产证、借款合同到房产所在区县房地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6、抵押登记办妥后,银行方可发放贷款。
公证好了的购房委托书可以再重写委托书吗?
不可以。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根据不同情况由公证机构复查,予以补证、更正,撤销错误公证书。如果公证书没有错误,那么就不允许更改,只能重新公证相关事项。
《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三条公证机构进行复查,应当对申请人提出的公证书的错误及其理由进行审查、核实,区别不同情况。
个人声明书公证该怎么操作?
个人声明类公证书
1、申请同内地人士结婚声明书
2、申请办理夫妻关系(结婚)证明声明书
a.向民政部门申请补发《夫妻关系证明书》(用于结婚证遗失),必须提供:
(1).声明人的身份证件复印本;
(2).香港婚姻登记处出具的无婚姻记录证明书正本。
可选择提供:
(1).声明人配偶的身份证件复印本;
(2).证明双方为夫妻关系的其他文件复印本。
b.申请办理《结婚公证书》(用于1950年婚姻法颁佈前结婚),必须提供:
(1).声明人的身份证件复印本;
(2).香港婚姻登记处出具的无婚姻记录证明书正本。
可选择提供:
(1).声明人配偶的身份证件复印本;
(2).证明双方为夫妻关系的其他文件复印本。
3、继承(或:放弃继承)遗产声明书
a.声明继承的,必须提供:
(1).声明人的身份证件复印本;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在香港死亡)复印本;
(3).如属遗嘱继承,需附被继承人的遗嘱复印本。
可选择提供:
(1).声明人与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证明复印本;
(2).被继承人(在香港以外地区死亡)及其它继承人中死亡者的死亡证明书复印本;
(3).遗产产权证明书复印本。
b.声明放弃继承的,必须提供:
(1).声明人的身份证件复印本;
可选择提供:
(1).声明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证明复印本。
4、申请内地亲属来港声明书
a.申请内地配偶来港定居的,必须提供:
(1).声明人的身份证件复印本;
(2).声明人结婚证书复印本;
(3).香港婚姻登记处出具的无婚姻记录证明书或申请无结婚记录证明书正本;
(4).如有未满十四岁子女随配偶一同提出申请,子女的出生证明复印本;
可选择提供:
(1).其他与申请原因相关的证明文件的正本或认证本或复印本
b. 申请内地配偶以外其他亲属来港定居的,必须提供:
(1).声明人的身份证件复印本;
(2).声明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亲属关系证明复印本。
可选择提供:
(1).如内地批准机关要求,申请子女来港定居的,需提供身边无子女证明;子女移居国外的,需提供在国外居住的证明复印本
(2).其他与申请原因相关的证明文件的正本或认证本或复印本
5、申请内地亲属来港接管产业声明,必须提供:
(1).声明人的身份证件;
(2).声明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亲属关系证明;
(3).声明人的产业状况证明。
可选择提供:
(1).其他与申请原因相关的证明文件的正本或认证本或复印本
6、申请回内地收养子女声明书
a.夫妇申请收养的,必须提供:
(1).声明人的身份证件
(2).收养子女申请表正本
(3).保证书正本
(4).结婚证书复印本
(5).声明人职业及经济收入证明书正本或复印本
(6).医院或注册医师出具的声明人身体健康检查证明书正本或复印本
可选择提供:
(1).声明人无(有)刑事处分记录证明书确认本
b.单身申请收养的,必须提供:
(1).声明人的身份证件
(2).收养子女申请表正本
(3).保证书正本
(4).香港婚姻登记处出具的无婚姻记录证明书正本,或离婚证明书复印本,或配偶死亡证明书复印本
(5).声明人职业及经济收入证明书正本或复印本
(6).医院或注册医师出具的声明人身体健康检查证明书正本或复印本
可选择提供:
(1).声明人无(有)刑事处分记录证明书确认本
7、事实收养
a.夫妇申请收养的,必须提供:
(1).声明人的身份证件复印本;
(2).结婚证书复印本;
(3).养子女的内地身份证复印本
可选择提供:
(1).有关能证明收养关系存在的文件复印本(如收养协定、往来信件、汇款凭证、寄物凭证等)
b.单身申请收养的,必须提供:
(1).声明人的身份证件复印本;
(2).香港婚姻登记处出具的无婚姻记录证明书正本,或离婚证明书复印本,或配偶死亡证明书复印本;
(3).养子女的内地身份证复印本
可选择提供:
(1).有关能证明收养关系存在的文件复印本(如收养协定、往来信件、汇款凭证、寄物凭证等)
8、内地人士出国读书经济担保声明书,必须提供:
(1).声明人的身份证件复印本
(2).声明人经济状况证明材料正本或复印本
可选择提供:
(1).被担保人的入学通知书复印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