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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给委托人怎么签字(公证给委托人怎么签字的)

2023-01-10 23:48:02· 稿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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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书不是本人签字怎么办?

公证书可以是本人,也可以是委托人!公证是公证处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在公证处办理时,需要本人(委托人)签字,而且是在公证员面前亲笔签字。

委托书公证,受托人不需要到场,但委托人必须到场。

办理委托书公证应由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带上委托书到公证处,在公证员面前亲自在委托书上签名按指印。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上内容主要就是“某年某月某日,某某来到我处在前面的委托书上签名按指印”。

委托书一般要写清楚委托人、受托人的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期限、是否有转委托权等等。如果要求办理委托公证的机构有固定模板的话按模板制作,如果不知道怎么写也可以到公证处后由公证员代为制作委托书。由于委托书上要写明受托人的个人信息,因此最好能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代签公证书怎么写?

首先,要写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及有效身份证号码。

其次,要写被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及有效身份证号码。

然后,写委托人因为什么情况不能办理什么事宜将委托被委托人办理。落款处要记得注明委托书有效日期。最后,委托人签名以及写委托书的日期。

代签房产证公证怎么写?

房产证可以代签的,但是必须要办理委托公证才可以请人代签房产证,否则就不可以签办房产证。

你不用公证,写一份委托书(都在上面签字按手印)有你委托你的委托人全权办理“关于某某房产发证手续办理事宜”就行,拿着你的身份证、委托书、她自己的身份证办理就行了。

办理房屋公证直系家属可以当委托人吗?

可以的,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八条 委托代理人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公证证明怎么开具?

公证证明需要到公证处开具,需要的材料如下:

一、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护照通行证、回乡证等)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二、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证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如监护人证明)。

三、需公证的文书(合同、章程、声明书、毕业证书等)。

四、与公证事项有关财产所有权证明(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发票等)。

五、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

公证书代替别人签字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授权人授权,代替授权人在公证书签字的,属于合法行为。现实生活中这种现象很普遍。有些是生活琐事,也有些重大的经济活动、重要的事项,是委托人授权他人签字的。如果没有委托人委托、授权,私自代替他人在公证书签字,是违法的行为,严重的还要负刑事责任。

房产委托他人办理,公证手续如何办理?

委托他人办理房产证目前,针对广大产权人在申请房产登记时,因各种原因不能亲自到场,该如何办理委托的问题,南京市房产交易登记中心做出了相关解释。当事人在不能亲自到场办理各类房产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应出具相应的有效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并在委托书中详细地注明委托人与受托人姓名、房屋坐落、权证号、面积、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委托有效期以及委托人签字认可等相关信息。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根据以下不同情形出具委托书:

1、当事人在取得或变更房产登记时不能亲自到场的,可出具手写有效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代理人在提交委托书的同时,还应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如不能提交委托人身份证件的,委托书需经公证处公证。

2、产权人在转让房产时不能亲自到场的,委托书需经公证处公证或律师见证,采用律师见证的,应当提交律师及其所在事务所承担因见证不实导致的经济赔偿责任的承诺。

3、代理境外人士登记的,提交的委托书应经当事人所在地的驻外中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

4、未成年人取得或变更产权登记时,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携带法定监护关系(父母是户主的户口本或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及监护人身份证件办理产权登记;转让房产时,法定监护人需提交经过公证的申明书。

5、智残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需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监护人应提交监护资格证明或公证书,涉及处分房产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申明书。

6、在代理单位房产登记手续时,应由单位法人出具具有法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7、港澳地区的当事人办理房屋登记手续时,出具的委托书,应经当地律师楼见证,并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委托香港律师办理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转递专用 章”。

8、台湾地区的当事人办理房屋登记手续时,出具的委托书,应经当地地方法院认证后,转海基会确认,最后经市公证处海协会公证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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