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委托书公证怎么写(合同委托书公证怎么写的)
本文目录
- 1、律师代理公证流程?
- 2、公证书委托办理如何签名按手印?
- 3、公证委托书周末可以办吗?
- 4、授权委托书需要公证吗?
- 5、房屋买卖委托书公证晚于合同签署时间合同有效吗?
- 6、房屋买卖中的全权委托公证是怎么回事?
- 7、公证处可以公证和解协议吗?
律师代理公证流程?

流程为:
第一,当事人写出委托书或委托合同;
第二,代理公证需要当事人身份证信息,公民需要身份证,单位需要单位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职务信息;
三,代理事项相关的资料;
四,到公证处,需要携带律师执业证和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工作涵。
基本就是这些。
公证书委托办理如何签名按手印?
要办理公证的委托书是当事人办理公证之前写好的,上面必须有委托人的签名和手印,到公证处办理时,还需要当事人一部分需要签字按手印的程序才能完成委托公证,所有程序完成后,公证人员会出具相应的公证书给当事人,以便于当事人可以顺利委托他人办理相关事宜。
公证委托书周末可以办吗?
公证处周6不上班,正常工作日可以写委托书!
公民个人办委托书公证的,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法人委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在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的同时,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等!
授权委托书需要公证吗?
授权委托书不是必须经过公证的,只要委托人和受托人有相应的民事能力、委托办理的事项合法,并由委托人亲自在委托人处签名确认的,授权委托书就具有法律效力,不一定要公证的。
例外:对于涉外民事诉讼,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要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能具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第二百六十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三百九十六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三百九十七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三百九十八条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第三百九十九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房屋买卖委托书公证晚于合同签署时间合同有效吗?
未经公证的委托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待定,如果委托人出具了授权委托书,签订的协议有效,如果委托人没有出具授权委托书,但事后追认的,签订的协议有效。否则属于无效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房屋买卖中的全权委托公证是怎么回事?
房屋买卖中的全权委托,是指房屋买卖的当事人委托他人全权代为办理房屋买卖等各项事宜。全权委托范围包括:代为进行买卖协商、代为签订买卖合同、代为收支购房款、代为交付接收房屋、代为办理房屋产权证等事宜。
另外,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全权委托他人处理事务的,需要详细说明委托的具体授权项目、权限。不能笼统的说是全体委托。
公证处可以公证和解协议吗?
可以的,国内民事类公证可以受理以下项目的公证:各类合同、协议、委托、声明、招标、投标、拍卖、贷款、抵押、股票发行、股份制企业的创立、有价证券转让、票据拒付、提存、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商品房的买卖、预售、房屋租赁、各类社会活动、保全证据以及继承、收养、遗嘱、赠与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