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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房子委托书怎么公证(过户房子委托书怎么公证的)

本文目录

办理房屋过户委托书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房产委托书公证书的,委托人应提交如下证明材料:

1、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2、委托书若干份;

3、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书所涉及的房产权属证明原件或复印件,购房的提交认购书、定金合同或拟购二手房产证复印件等能反映房产详细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5、监护人代理被监护人申请办理房产委托书公证书的,需提交享有监护权的证明材料。 6、申请办理以按揭贷款、抵押贷款、出售房产等处分房产为内容的委托书公证书,若该房产为夫妻共有财产的,夫妻双方需同时作为委托人,并补充提交结婚证。

7、请将草拟好的委托书存入U盘,以便公证员认为需要时,作必要修改。

8、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办理其他类型委托书公证的,应提交如下证明材料:

1、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2、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4、委托书若干份;

5、请将草拟好的委托书存入U盘,以便公证员认为需要时,作必要修改;

6、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作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书公证书,应提交如下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4、与委托书相关的证明材料;

5、委托书若干份;

6、请将草拟好的委托书存入U盘,以便公证员认为需要时,作必要修改;

7、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已经公证了,怎么办理房产过户?

有公证书办理很方便,按二手房买卖方式交易即可,需要买卖双方带着身份证明亲自到登记部门办理、同时要携带房权证、户口本、结婚证、买卖合同、过户确权审批表、公证书到房管部门网签,交易,缴纳契税,申请办理过户,房管部门审批核准后,缴费取证。

房屋过户委托公证必须是亲属吗?

您好 房屋过户委托公证不是必须要求是亲属的

卖方委托公证,委托人是房主本人,受托人不一定是直系亲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房产证过户有律师见证有效吗?

无效。

过户注意事项:

1、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3、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5、若有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

6、若经法院判决的,需出具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手房屋买卖委托书怎样才算有法律效力?

无论是授权委托书还是公证,都没有太大的法律效力。在天津,授权委托书已经不被房管局认可,必须原房主本人到场才能过户。公证只能证明你们2人的买卖行为,由于还未过户,房屋产权仍不属于你,因此无权处理该产权。过几年,即使有产权证,也无法买卖。

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可以办理房产证的过户吗?

需要:

1、委托的房产业主夫妻本人到场,并带上身份证、房产证、购房的税单、结婚证、户口本原件。

2、受委托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般来说房屋转让办理过户手续时,产权共有人必须全部亲临现场,如果产权人因故不能到现场,可以委托另外的产权人或非产权人办理过户手续,但需要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与委托人一同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委托手续分以下两种情况:1、一个产权人委托另外的产权人或非产权人办理该手续,这种情况多数是该产权人长期在异地工作或出差在异地,或在国外工作的情况。该产权人可以在其当地一公证机关办理,委托书必须在公证处办理才有法律效力,办理时须出示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土地证复印件,在公证上要注明委托事项,委托期限,委托出售房屋的详细地址,受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方才有效。2、产权共有人共同委托第三者办理售房的全部手续的情况。这种情况须要产权共有人全部及受托人一起在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书,产权共有人须带上产权证原件、土地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双方身份证原件;受托人须带上身份证即可,到公证机关办理委托书,委托书上须注明上一种情况要求注明之外还要注明该产权人系夫妻关系。公证书办理完后受托人持公证书、产权证原件、土地证原件、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产权共有人结婚证复印件,受托人自己身份证原件,在委托期限内可以在房屋所属产权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房子抵押给个人了,经过公证委托,不经过房主能能过户吗?

如果房产证登记人和配偶一起做了授权委托书公证,而且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材料。那么委托书代理人可以不经过房主办理过户住房手续。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十五条

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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