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委托公证撤销了怎么办(房屋委托公证撤销了怎么办理)
本文目录
- 1、公证书撤销后怎么换回房产证?
- 2、7年前公证过户的房屋还能要回去吗?
- 3、公证书怎么取消?
- 4、公证书可以撤销吗?如何撤销?
- 5、3年前的公证处公证能否撤销?
- 6、公证无法继续如何结束?
- 7、房主把房主委托公证给我了房主还有没有权利卖这个房子?
公证书撤销后怎么换回房产证?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起诉请求变更、撤销公证书或者确认公证书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告知其依照公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可以向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2. 《公证法》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3. 《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一条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另外, 要想撤销正常的公证委托书,委托人只能收回公证过的委托书,消除受托人的权利外观,别无他法。若没有从受托人处收回公证过的委托书,第三人就有理由认为受托人根据委托书承载的事项办理相关事宜具有法律效力。
7年前公证过户的房屋还能要回去吗?
可能要不回去。公证的法律效力是最高的,若房屋还没办理过户手续,若协议也签了,双方也办理了公证,房屋归某人所有,有公证书,那估计是要不回来了。
除非有特殊情况发生,公证书或协议书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是可撤销公证事由的,才有可能要回去,不是你的真实意思表示的。
公证书怎么取消?
如果当事人想要公证书作废的话,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能证明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公证书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证明书,是司法文书的一种。
公证书可以撤销吗?如何撤销?
司法实践中,公证书仅是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一项证明力较强的证据材料,是否能够作为定案的依据,由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进行审查。如果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公证书所证明的事项的,法院则不予采信。而法院不采信的公证书自然丧失法律效力,所以证据规则本身可以防止错误的公证书被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采纳,无需先向法院提起撤销公证之诉。
3年前的公证处公证能否撤销?
3年前的公证处公证能撤销。 公证法对此有专门规定: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第四十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公证无法继续如何结束?
终止公证是指公证处受理公证后,出具公证书之前,因出现法定事由致使公证处无法继续办理或继续办理已无意义时,而作出停止办理该公证事项的决定。根据规定,终止公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办证超过了法定期限。从《公证程序规则(试行)》四十四条规定:“公证事项应在一个月内办结,重大复杂的、当事人举证不足的,或需经过调查的,经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可适应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因当事人原因致使在六个月之内不能办结的应当终止公证。
2、当事人撤回申请的。申请公证是当事人的权利,在申请后根据实际情况,不需要再办理公证的可以申请撤回,但撤回公证的申请应在公证书出具之前,公证处对撤回公证的申请一般应准许,但如经过审查,公证费可按该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公证书虽未发给当事人但已审批的,是已出证,当事人不能撤回申请,公证费亦不退。
3、因当事人死亡或法人终止造成无法继续办理或继续办理已无意义的。当事人的死亡或法人的终止,使公证事项的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主体不存在,继续办理就毫无意义,因而应当终止公证。有的时候公证事项对继承人或其他权利人仍有意义,只要死亡的当事人权利、义务有人继续承担,公证处仍可继续办理。
房主把房主委托公证给我了房主还有没有权利卖这个房子?
委托给第三方后并不代表自己的权利灭失,区别在于别人卖房子需要提供公证委托书,而自已卖房子不需要公证书。楼主提问条件有些简单,如果房主把房子委托给你了,且所有资料也给了你,在房主不撤销委托的前提下,你可以帮他卖房子;如果房主委托你后自己又去卖房子,你也不可能追究他的权利;如果房主委托给你后反悔了,到公证处撤销委托公证后,你就不能依据相关资料再帮他卖房子。 一句话,你委托他人卖房并不代表自己的卖房权利灭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