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证委托书怎么公证(未婚证委托书怎么公证的)
本文目录
- 1、有谁知道未婚公证书怎么开?
- 2、亲属关系公证书怎么办理?
- 3、丈夫代替妻子诉讼需要公证书吗?
- 4、委托办理房贷的公证书怎么办理?
- 5、如何办亲属关系公证?
- 6、亲属关系公证怎么开?
- 7、出生公证一定要父母结婚证吗?
- 8、公证姐妹关系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有谁知道未婚公证书怎么开?

未婚证明公证材料准备:
1、未婚声明书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3)未婚声明书;
2、未再婚声明书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
(3)未再婚声明书;
(4)离婚未再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的调解书、判决书及生效证明;丧偶未再婚的,提供原结婚证及配偶的死亡证明;
3、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亲属关系公证书怎么办理?
亲属关系证明公证材料准备:
1、申请人材料: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2、关系人材料:身份证、户口簿。
①关系人移居国外并加入外国国籍,提供关系人国外身份证及护照的影印件;
②关系人常居国外尚未加入外国国籍,但国内身份证、户口簿已注销,需提供关系人的中国户籍注销证明、护照影印件和国外拘留证明;
③关系人已死亡的,需提供关系人的死亡证明。
3、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或人事档案部门所出具的申请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特殊:发往澳大利亚使用的父母亲申请与子女的亲属关系公证,需提供父母亲有且仅有几个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
4、证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从以下两种证明材料中任选其一代替证明信:
①如果您以前办理过出生公证或亲属关系公证,可以提供原出生公证书或亲属关系公证书;
②《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同时提供父母结婚证。
5、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6、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丈夫代替妻子诉讼需要公证书吗?
首先,丈夫代理妻子诉讼不需要公证。
其次,如果妻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诉讼行为能力,但因其他原因不能出庭应诉,那么可以签授权委托书由其丈夫代为诉讼,但丈夫的权利只限于所授的权利。
如果妻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诉讼行为能力,则其配偶为其监护人即法定代理人,也就是说,丈夫的法律地位相当于当事人。
委托办理房贷的公证书怎么办理?
需要办理委托公证手续,受托人无需到场,需要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委托公证需要委托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或者单身证明。委托书上必须写明所购买的房屋的位置坐落,代缴契税、代签房屋买卖合同、代办过户、代签借款合同、代办资金监管、代办监管资金的划转、代办房屋抵押、代办银行按揭贷款的一切手续。
每个地方对公证书的委托事项略有不同,建议最好去当地贷款银行咨询了解所需的委托事项。
如何办亲属关系公证?
亲属关系证明公证材料准备:
1、申请人材料: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2、关系人材料:身份证、户口簿。
①关系人移居国外并加入外国国籍,提供关系人国外身份证及护照的影印件;
②关系人常居国外尚未加入外国国籍,但国内身份证、户口簿已注销,需提供关系人的中国户籍注销证明、护照影印件和国外拘留证明;
③关系人已死亡的,需提供关系人的死亡证明。
3、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或人事档案部门所出具的申请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特殊:发往澳大利亚使用的父母亲申请与子女的亲属关系公证,需提供父母亲有且仅有几个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
4、证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从以下两种证明材料中任选其一代替证明信:
①如果您以前办理过出生公证或亲属关系公证,可以提供原出生公证书或亲属关系公证书;
②《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同时提供父母结婚证。
5、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亲属关系公证怎么开?
亲属关系证明公证材料准备:
1、申请人材料: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2、关系人材料:身份证、户口簿。
①关系人移居国外并加入外国国籍,提供关系人国外身份证及护照的影印件;
②关系人常居国外尚未加入外国国籍,但国内身份证、户口簿已注销,需提供关系人的中国户籍注销证明、护照影印件和国外拘留证明;
③关系人已死亡的,需提供关系人的死亡证明。
3、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或人事档案部门所出具的申请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特殊:发往澳大利亚使用的父母亲申请与子女的亲属关系公证,需提供父母亲有且仅有几个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
4、证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从以下两种证明材料中任选其一代替证明信:
①如果您以前办理过出生公证或亲属关系公证,可以提供原出生公证书或亲属关系公证书;
②《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同时提供父母结婚证。
5、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出生公证一定要父母结婚证吗?
出生公证是证明你的出生情况真实属实,出生公证证明是对你的这份纸质证明书进行认定,确认这份出生证明是真实有效的。因为公证对象的根本区别,所以会存在差异。
出生公证证明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身份证明;
(2)出生证或医院根据出生档案记载出具的证明;(3)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4)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照片若干;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出生医学证明公证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2.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身份证明;
3.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备注:
1.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2.此项公证应注意与出生公证(直接公证)的区分,请根据对方要求而选择办理。
公证姐妹关系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记载户籍情况的证明。
2.他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
3.当事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或劳资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当事人所在单位无人事、组织、劳资部门的,由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证明。
4.被证明的域外亲属的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及有关来往书信等。
5.被证明的国内亲属的身份证件、户口本及结婚证等。
6.经过中间人证明的亲属关系,应提交中间人身份证明和其所在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应注意事项:
1.亲属之间的称谓应准确,应当使用我国法定的统一称谓,辈分均应清楚,不得使用地方方言。
2.公证员应审查亲属关系产生的真实性、合法性,以防申请人利用虚假的“亲属关系”为名,骗取公证书,达到出国的目的。
3.对用于继承目的亲属关系公证,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关系人无论是否死亡,均应列入公证书中,并应了解被继承的财产状况,生前有无遗嘱、遗赠抚养协议及法定继承人的有关情况,并做好谈话笔录。
4.亲属关系证书中一般不得采用“婚前”或“非婚”生子女的提法,因为一些国家对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义务在法律上有不同的规定。
5.注意使用国(地区)的有关法律规定。例如澳大利亚、新西兰,要求赴该国自费留学的我国公民,提供包括所有家庭成员即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公证处经查证属实后,应依法证明当事人的所有家庭成员及其出生日期和居住地点。再例如,澳大利亚对于子女在澳大利亚,父母赴澳探望子女或定居而办理的亲属关系公证,澳方要求需载明“申请人只有以上几个子女”,公证处应据实出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