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证明委托书公证怎么开(未婚证明委托书公证怎么开具)
本文目录
- 1、有谁知道未婚公证书怎么开?
- 2、我想办个委托公证,请问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吗?
- 3、香港人到内地结婚,怎么办理未婚证明和律师信?
- 4、村委会的单身证明 可以公证么?
- 5、我要办无犯罪记录证明和未婚公证请问有谁能帮帮我?
- 6、单身证明公证书公证书有效期多久?
- 7、单身可以自己跟自己公证房产吗?
有谁知道未婚公证书怎么开?

未婚证明公证材料准备:
1、未婚声明书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3)未婚声明书;
2、未再婚声明书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
(3)未再婚声明书;
(4)离婚未再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的调解书、判决书及生效证明;丧偶未再婚的,提供原结婚证及配偶的死亡证明;
3、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我想办个委托公证,请问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吗?
房产委托公证通用及相关材料如下:
1.委托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办理本市房产需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委托书;
4.委托人需要亲自到公证处申办委托公证。委托出卖夫妻共有房产的,夫妻双方均须到公证处申办公证。● 委托出卖房产的,需要另行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主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房改房还需提供房改档案;房主无配偶的,需提供未婚证明/未再婚证明。● 委托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需要另行提供购房合同、交款发票 。
香港人到内地结婚,怎么办理未婚证明和律师信?
香港人在内地登记结婚是允许的,香港出具的单身证明用于中国内地,是要求进行律师公证的,否则在大陆是无法使用的。香港单身证明公证,先交由中国委托公证人进行公证,其次把公证好的文件送往香港高等法院加盖转递章方可。
村委会的单身证明 可以公证么?
单身证明村委会开不了的,你是不是单身村委会不能给你做证明,如果你要开单身证明,需要到民政局开,民政局通过查询系统内部,看你有没有领取结婚证,如果没有才能给你开单身证明的,所以你要找对地方开具才有作用的。
我要办无犯罪记录证明和未婚公证请问有谁能帮帮我?
无犯罪记录证明公证材料准备:
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3、如当事人已在境外的,则另需提供护照复印件(照片页及有效签证页)或绿卡复印件或移民证明等;
4、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请先到公证处领取开具“未受刑事处分证明”的表格,送交户籍所在的公安分局开具相关证明,再持该证明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5、在中国临时居住的外国人需办理在中国居住期间未受刑事处分公证的,需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未受刑事处分证明;
6、加贴照片:目前,公证书用于哥伦比亚国家需加贴个人2寸彩色照片。
6、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7、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未婚证明公证材料准备:
1、未婚声明书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3)未婚声明书;
2、未再婚声明书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
(3)未再婚声明书;
(4)离婚未再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的调解书、判决书及生效证明;丧偶未再婚的,提供原结婚证及配偶的死亡证明;
3、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单身证明公证书公证书有效期多久?
1、单身证明的有效期 单身证明有效期为两个月;涉外婚姻的,外籍一方单身证明有效期为六个月。 2、如何办理单身证明 需本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2张二寸照片,在本辖区婚登处直接开具。 3、开单身证明攻略 1、个人准备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2、带上大2寸彩色照片2张;(否则民政局拍照需20.00元)3、到户口所在地区的民政局; 4、费用:复印费(户口簿与身份证复印在一起)2.00元,证明费用8.00元,如果照相20.00 元。 达到我国法定婚龄的单身购房者,可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办理单身证明,当事人无法亲自前往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男方22岁,女方20岁达到我国法定结婚年龄需要买房的就要出具单身证明。
单身可以自己跟自己公证房产吗?
不需要,也开不到——“单身证明”全称是《(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只能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开具。根据2015年9月民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波兰)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