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公证委托卖房怎么弄(现在公证委托卖房怎么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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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在坐牢如何委托妻子卖房?

①首先由公证人员提前与监狱相关人员取得电话联系,了解监所管理规定、被监管人员的作息时间和需要携带的证明材料等。
②公证人员携带公证处的相关公证开具的证明材料到监狱办理。
③监狱提供李女士丈夫的身份信息材料,公证员进行身份确认,并取得委托人(李女士丈夫)的同意(神志清醒),取得同意卖房声明和谈话笔录等相关公证材料,办理委托买房公证。
二、办理卖房委托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①如果卖房委托人是普通业主,只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和家庭户口;如果卖房委托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业主,还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
②房屋所有权证;
③委托房产等重大财产权益处分的,需要夫妻共同办理委托等;
④当地公证处、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卖房委托公证怎么办理?
卖房委托手续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①房屋产权共有人办理卖房委托公证,如异地工作、国外工作或其他不能亲自到现场办理的情况。
委托方法:委托人可以在当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委托手续,需注意的是委托书必须在公证处办理才有法律效力。
办理委托手续时须出示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土地证复印件,在公证上要注明委托事项、委托期限、委托出售房屋的详细地址、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这样委托才会有效。
②所有房屋产权的共有人一起向第三者委托办理卖房手续。
委托方法:所有房屋产权的共有人及受托人一起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书,产权共有人须携带产权证原件、土地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双方身份证原件;受托人须带上身份证到公证机关办理委托书,委托书上须注明上一种情况要求注明之外还要注明该产权人系夫妻关系。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人不在场,不管产证有没有配偶的名字,都必须要配偶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配偶要到现场,不到现场的,要写好情况说明书,本人签字确认。
公证处非亲属可以委托卖房吗?
公证处是可以办理非亲属委托卖房相关事项公证业务。一般都是委托亲属关系办理房屋卖买相关事宜。但是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委托卖房事项公证的当事人也可以是非亲属关系,因为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申请人的公证事项依法确认“直实、合法、有效”,明确委托关系权利和义务真实、合法、有效。
卖房委托亲属怎么开?
卖房委托给亲属办理必须你要本人亲自签订授权书,并到公证处公证才有法律效益。首先亲属委托你卖房时,开具委托书给你,在委托书里面要明确表明你的权限作用,同时也要让亲属提供有效合法证件的复印件。委托书授权给你后,就需要去公证处办理司法公证就可以了。
香港卖房委托公证流程?
香港委托书公证办理流程最新程序
香港的文书拿到国内使用,必须要经过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和中国法律服务公司加章转递的手续,所谓转递就是要将完成的公证书由中国法律服务公司寄送副本到国内的使用部门,但是实际中很少有寄送的,是这样吗?
香港文书拿到大陆使用的公证同其他国家的公证认证办理流程不同,首先,办理香港公证时必须明确使用用途,即在XX省XX市用作XXX之用,其次完成后会得到两份公证,一份正本,一份副本。
香港公司在国内发生法律纠纷法院诉讼需要聘请国内律师,聘请律师需要一份授权委托书,法院要求香港公司出具对所聘律师的委托授权书和香港公司的主体资格等文件,而且这些文件是已经办理公证认证的。香港公司的文件,民事文书直接拿到国内是无法使用的。香港的文书送往中国(内地)使用,先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公证文书必须经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 有限公司「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才能送往中国内地使用。『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序的证明文书,不具有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委托公证人的业务范围是证明发生在香港地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证明的使用范围在内地。
香港公司授权委托书公证办理时间:4-5个工作日
香港地区的公证认证
1、委托香港的中国司法部指定的中国委托公证律师做公证(包括查核和公证);
2、委托香港律师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香港公司授权委托书公证办理费用
1、香港律师公证费用
2、政府部门收费
3、使馆收取费用
4、国际快递费用
5、代理手续费用
委托书公证处公证流程?
办理委托公证申请人需提交如下证件和材料:
1、公民个人办理委托书公证的,应当提交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法人委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办理卖房事宜,委托人应提交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应提交有关继承权的证明);
3、转委托人申办转委托公证时;应提交有转委托权的证明;
4、委托书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
委托公证怎么办理?
1、申请。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2、受理。符合公证申请条件的,公证处进行受理
3、审查。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
4、出证。经审查符合《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的申请事项,公证机构自受理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5、公证书出具后,可以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公证机构领取,也可以应当事人的要求由公证机构发送。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收到公证书应当在回执上签收。
一、办理委托公证,应提交以下的证件和材料:
1.公民个人办委托书公证的,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法人委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在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的同时,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
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办理卖房事宜,委托人应提交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应提交有关继承权的证明);
3.转委托人申办转委托公证时,应提交有转委托权的证明;
4.委托书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
二、办理委托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办理委托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
2.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方为有效。
3.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如行走不变、患重病等)可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选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4.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
5.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
6.转委托人要有转委托权,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三、委托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1.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在住址);
2.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
3.委托的原因;
4.委托的权限(委托权限要明确、具体);
5.委托期限;
6.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7.其他应明确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