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不能委托他人公证怎么办(遗嘱不能委托他人公证怎么办理)
本文目录
- 1、公证遗嘱过户时别人不同意怎么办?
- 2、代书遗嘱,遗嘱人不能签字怎么处理?
- 3、有遗嘱公证但无法办理继承公证,如何起诉?胜率多大?
- 4、其他继承人不承认公证遗嘱怎么办?
- 5、有遗嘱公证别的子女不同意怎么办?
- 6、做放弃继承公证的当事人无法到现场时该如何办理公证手续?
公证遗嘱过户时别人不同意怎么办?

既然已经做了遗嘱公正,那么遗产继承过户时不需要其他人同意。
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办理继承公证,只需要遗嘱指定继承人自己拿着遗嘱,死者死亡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不动产权证,去办理继承过户,不需要其他继承人去签字。 以上是对公证遗嘱其他人不配合怎么办的回答。
代书遗嘱,遗嘱人不能签字怎么处理?
一、这样情况下最好请公证处现场公证,最具法律效力。
二、也可以请律师事务所进行见证,出具见证书。
三、有两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人证明其真实性(按口头遗嘱效力对待)。??《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十八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有遗嘱公证但无法办理继承公证,如何起诉?胜率多大?
遗嘱有效则应按遗嘱继承。 其他人不配合且协商不成,可起诉解决。 要实现继承权,首先应明确自己是否具有继承主体资格,有遗嘱按遗嘱,没遗嘱按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任何一方继承人均有权提出分割遗产。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遗产继承诉讼。 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法院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3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其他继承人不承认公证遗嘱怎么办?
可以申请仲裁或寻求法院判决裁定。公证遗嘱是会有其他继承人不承认的情况,这种不承认包括不承认整个遗嘱或对其中一些条款不认可。出现这种情况首先可以有关各方争取协商解决,看有无办法达成共识,如果不能可以申请所在地方的仲裁机构调解仲裁,如果还不行就找法院判决裁定,以最后判决为准执行。
有遗嘱公证别的子女不同意怎么办?
答:有遗嘱公证,这是比较有力度的证据,别的子女不同意可以起诉到法院的,拿出来对遗嘱公证的不同意的证据交给法院,然后由法院根据实事求是的态度依照法律法规,去进一步对遗嘱公证书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和别的子女的不同意做认真的处理
做放弃继承公证的当事人无法到现场时该如何办理公证手续?
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放弃继承公证需要当事人到现场办理公证,请当事人协商到现场办理公证手续。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