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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通速递 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月13日消息,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圆通速递或公司)日前发布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

公告显示,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核心业务人员、技术人员及骨干员工。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或下属公司员工,且其未同时参加除本公司以外的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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